虚假医疗广告沦陷互联网 看各国如何看待医疗广告
看法
摘要 康谈网讯在医疗健康领域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虚假医疗广告横飞的原因。如何监管医药广告是世界诸国面临的共性难...
康谈网讯 在医疗健康领域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虚假医疗广告横飞的原因。如何监管医药广告是世界诸国面临的共性难题。虚假医疗广告危害性不仅仅在于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在于冲击了合法的医疗广告,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无端流失。
互联网普及,网络也沦为虚假医疗广告的新战场。在国外,各国政府如何监管医药广告?
美国采取多层次监管体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医药广告监管格局、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分别负责医药广告监管责任。如果网站想在互联网销售药品或者在搜索引擎上投放广告,其必须向第三方认证机构国家药房委员会(NABP)申请网上药店开业认证网站证书(VIPPS),同时链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
德国早在50多年前就制定了《医疗广告法》,每隔几年进行修订,对医院、药品及医药设备等的广告做出严格规定。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许多规定。比如宣传自己的医疗用品和一般产品不同,必须拿出科学证据证明此产品的健康作用。德国联邦药监局、德国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心等机构,会定期抽查核实医疗广告中出现的数据。
法国政府规定医疗不应当按照商业规则行事。禁止所有直接与间接广告,特别是不允许在商业空间有任何医疗广告类宣示。医疗人员为经济目的而推销某种***或医疗方法也属违法,相关医疗人员可被罚款7.5万欧元与判刑2年。
日本1948年10月施行《医疗法》,截止目前为止共进行了6次修改。日本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广告宣传,但《医疗法》对宣传内容有严格规范。比如曾被某某媒体报道,患者满意度高,没有具体价格标识的保险范围外的***,神经科、呼吸科等科室,遗传基因、肥胖检查等项目,都属被警告、被禁止范畴。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更加具体、看起来有些“奇葩”的规定。日本消费厅外,日本各都道府县、保健所设置市及特别区都有专门的医疗投诉和咨询窗口,对市民广而告之,在网络上发现不良医疗广告可以立即通过窗口投诉。
在香港,关于药品广告的内容由《不良医药广告条例》规管。而医生能不能在报纸上登广告,则由香港医务委员会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把关。医生不被允许在报刊和杂志上刊发广告,却不限制其它地方的医生及医疗机构在香港报刊登广告。
业内人士称,加大处罚力度,当罚款数额远远大于其违法所得收益,且企业的违法行为一旦媒体公开,势必对虚假广告机构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加强连带责任处罚,让试图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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